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消防设施、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.学院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、器材是保护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或损坏。2.严禁在室内外消火栓附近设置障碍物,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。3.配置给各部门的消防器材,必须定人定点负责管理,并定期检查、擦洗,发现消防器材过期或失效,应立即报告院保卫处更换。4.保卫处应定期对全院的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进行清理、检查,及时更换、补充或维修。5.对故意毁坏或因擅自使用造成消防设施、器材毁损的人员,按照消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。